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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话资管新规

褚杨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18-08-15

声明丨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 褚杨。欢迎个人转发。谢绝媒体、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。





第一部分 蛮荒时代



说到资管大业,虽说发端于20世纪,


但直至2010年后才得以迅猛发展。


一时间,群雄并起,天下N分。






(一)


先来说说老大哥——



其实整个资管的源泉都是银行系资金,大体有:


自营投资、


银行代销、


银行理财。


关于自营和代销的规范监管也没闲着,下次再专门分析。


还是先说说银行理财。


目前非保本理财规模约22万亿。


大哥身份的确立,


其实主要依靠的还是银行信用


银行理财打下大片江山,


靠的还是(cosplay存款的)预期收益率型产品。


这个银行理财,


又压上了银行的名头,


又总拿预期收益率说事儿,


所以,如果产品投资真出事儿了怎么办?



这还用问?


都顶个金字招牌拍胸脯说收益率了,


当然得“刚性兑付”了......


否则还等人在门口拉横幅喊口号找媒体不成?



不过资管新规后,银行理财就不再是那么回事儿了。


于是对于信托、券商资管、私募基金、基金专户,


产生了一个最大的问题:


监管从源头上把水给截住了一大半!




(二)


再来说老二——

资金信托。


看似一路风光,但近期是相当水逆了——


原银监会看到信托2017年又增长超25%,


是非常的不开心......


2017年12月一个55号文拍向银信业务不说,


还用窗口指导压银信业务规模。


为啥针对信托?


不是针对,而是多半信托计划属于通道。


通道是啥?一言难尽,总之往往和监管套利沾上边......


所以监管要管信托,去通道。


当前,只有少数压力不大的信托公司,


仍能承接一点新的通道业务,就是费用......






(三)


再来说说券商定向资管。



做券商资管的委托人,


基本都是银行或银行理财。


可以说这券商资管九成是“通道业务”。


所以虽然......



但是......监管对于通道的态度,


大家看信托的境遇也就知道了。


券商资管当然也不能幸免。





(四)



几年间,资管天下群雄并起,诸侯纷争。


纷乱之中,创新和贡献不能说没有,


但是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:



那么大的资管规模,


不仅仅产生了监管套利、干扰宏观调控等问题;


更严重的是,


好多只是金融圈里的自娱自乐,


你好我好,


就是好不到实体经济。


终于,惊动了上界……


.......


于是,


......


一声春雷,


原有秩序立即被format。


推倒重来——




新的规则重新建立——








第二部分 资管新规





(一)新规适用范围


1.资管新规适用的产品


从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界定来看,


其对资管产品的定义,


是包括了银行非保本理财、资金信托,还有金融机构们发行的其他资管产品。


2.资管新规不(直接)适用的产品



(1)ABS


从征求稿到正式稿,ABS都被明确为“不适用”资管新规。


事实上,


ABS因为被包装为银行间和交易所的ABS、ABN之后,


真正实现了质变——


即可以认定为标准化的证券产品,从而不属于“资管”,


也就不需要受资管新规限制。


就是说,ABS本身就是最底层的资产。


所以,其他资管产品投资ABS时,


不算嵌套,


无需穿透看ABS基础资产,


也不用考虑杠杆率问题。



(2)财产权信托


财产权信托为何也不受资管新规约束?


因为按照信托的本源,


真正财产权信托就压根不属于财富管理范畴,



比如慈善信托、家族传承信托,


实际上是一种财务管理+法律上破产隔离一种特殊安排,


委托财产也不是纯现金。


所以堪称信托真正的本源的财产权信托,


但,如果利用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受让规避监管,


显然应当受资管新规约束,


否则产生新的监管套利。



(3)私募基金


正式稿,其实依然把私募基金正式纳入了监管框架。


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首先适用其专门法律、行政法规,


前者中没有明确规定的,还是得适用本意见。




(4)养老金


依据人社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不适用。


即还是根据人社部已有的规定来。




(5)创业投资资金和政府出资产业基金


创业投资资金一直是头上长角的;


而政府出资产业基金也是发改委的娃儿。


显然,在和央行的博弈过程中,


发改委硬是把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的产业基金庇护起来了,


规则统统另行制定,


从而可以完全不搭理新规的改造。




(6)保本理财


资管新规曰:


“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。”


一招终结了保本理财。


但其实,这类保本理财如果改头换面,


未来很可能仍然可以用“结构性存款”的名义,


继续存在......



所谓结构性存款,


简单理解就是存款+衍生品的组合,


本文就不展开了。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这里






(二)资管新规对产品的分类



资管新规按照募集方式投资标的两个维度,


对产品进行划分。



1.根据募集方式划分为公募和私募


公募和私募的划分意义重大。


其实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资管产品,


早就按《证券法》区分公募和私募了,


但凡公开宣传销售、或发售对象超200人的产品都算公募。


公募基金在信披,估值,流动性,管理费收入,销售宣传,投资范围等,


都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。




但公募基金管得虽严,优势还是有的:


一是起售金额非常低,像余额宝之流都可以1元起售;


二是可以公开宣传销售。在互联网时代,这点太重要了。




与证监会监管的公募基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——


一直以来,银行理财老大哥却不曾区分公募和私募,


不论是1万人购买还是10个人购买,


面临的监管规则都一样。


低风险产品起售金额一直都得是5万,高风险的还需10-20万。

但往往不论公私募未严格禁止公开宣传,比如网点LED,柜台,网站等。


投资范围也拘束很少,非常宽泛。


此前银行理财以名股实债的形式,


参与政府的产业基金,PPP项目,其他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等。


对比其他产品,优势高了不止半个头。




但,这种优势,终于还是被资管新规终结——


这次新规要求银行理财也得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。


当然相应监管要求也会跟上。


未来银保监会也肯定会针对公募银行理财,


设置更严格的监管要求。



(不过,对私募银行理财产品,或许会放开部分限制。)


这样以来,其实受伤的不仅是银行。


对于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这两大吸金领域而言,


他们原来的大金主——公募银行理财,


未来很难再以股权名义投资该领域。


(央行内心OS:再用理财绕开宏观调控试试?)






(三)投资者分类



明确并统一了投资者分类,是资管新规的关键之一。


正是募集方式和投资者的分类,决定了资金的投向范围。


反过来也可以认为,


产品的最终投向,限制了什么样的人可以买,最少买多少。




.

以下便是资管新规对投资者的分类和相应要求。


——分类


——投资门槛



资管新规中合格投资者的要求,


比当前的合格投资者要求高很多。


尤其对集合资金信托而言,这个要求鸭梨山大。



以前,信托只需要100万起售就可以了,


不用再查人家资产或者收入什么的。


现在,虽然起售金额标准有所降低。



但是要买个产品光有钱还不行


还得向金融机构证明自己有这么多的金融资产或者收入......



可以说,这个500万金融资产证明门槛并不低,


因为国内中产拥有最多的资产类别——房子——不属于金融资产。


剩下的只有:存款、理财、基金、保单现金价值、保证金、股票投资、资金信托......








四)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启动



本次资管新规导致的另一项重大变化,


就是鼓励银行设立独立的资管子公司,


开展资产管理业务。




通过这种形式,强化法人风险隔离,


银行也就把理财隔离了出去。



所以,未来你去工行柜台买理财产品,


可能就不是什么工行“发”的理财产品了,


很可能是工行代销的资管产品,


真正的发行方其实是“工银资管”(假设)。


再向前看,未来还可能看到的景象是:


在工行,还能买到其他银行资管子公司发行的产品。


也就是银行销售渠道可能相互渗透,交叉代销。


即所谓“渠道变革”。









(五)“标”与“非标”


资管新规对投资资产中,


“标”与“非标”的界定,


做出了全新的调整。




1.非标老定义存在的问题


其实我们常说的那个“非标”,原银监会在2013年8号文就有定义过


之所以资管新规中要推倒以前那个老定义,


自己重设一套定义方式,


主要是因为老定义有以下两个问题:


(1)此前银监会并未定义什么是“标准化债权资产”。


而只是:




同时,列入非标的产品清单每年在更新。


到底哪些是非标?


银行人主要就看银监会每年更新的理财报表G06报表。


这个报表1.7项列举的就是“非标”,


其他的...都是非“非标”。


可以简单理解成负面清单制度。

这样做的问题在于:


实际意义上的非标层出不穷,名单总有疏漏......


轮空的算什么呢?



2.非标新定义的重要变化


(1)使用“正面清单


即先定义什么是标准化资产,


其他所有债权资产都是非标。



这种白名单的模式,更加严格,


加大了机构绕监管难度。


(2)非标与标的划分不再局限于银行理财。



如今,所有资管产品的投资,


其涉及的“标”与“非标”,


都需要按照央行主导的新定义进行划分。



(3)划分权限在央行。


而不再是银监会。




3.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必要条件


根据资管新规,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,


方可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资产。



其中比较关键的是第五点:


必须在银行间市场、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。




当然啦,过了交易场所这个门槛,


也不意味着这个债权资产必然就是“标”。


还要按照前四项条件进行辨别。



换句话说,


不能只看出身论英雄(“标”),


还要按后天努力来识别,


谁才够资格成为“标”。






(六)加强期限错配管理


资管新规中,


明确禁止了非标资产和股权投资期限错配。


1.封闭式产品管理要求


若一个封闭时产品要投资非标债权或非上市股权,


则底层资产的期限,


都不能比这个封闭式产品本身的期限长。




2.开放式产品管理要求


如果开放式产品要投资非标,


那么这个非标资产的终止日,


不能晚过资管最近的开放日。



非标资产往往期限很长,


所以其实频繁开放的产品,


几乎没有投资非标的可能。



3.加强期限错配管理的效果


这样以来,


就倒逼那些想投资非标资产或者股权的银行,


必须发行期限较长的封闭式理财。


此前的“滚动发行”之路,没得走了!


之前,银行一直是这样的:








终于,资管新规来了。


理财资金“滚着来”不行了!



如果银行真的要投非上市股权,


不仅产品只能做成封闭式,


资金端的期限也至少得一样长。





4.加强期限错配管理带来的问题


(1)资产端终止日的判断


当然,现实中一笔非标资产的终止日有时候也是傻傻分不清。


比如有些融资存在提前还款条款;


或者通过合同的约定,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展期。


比如一笔非标资产合同签订了2年,


但管理人在2年到期时候,可以审慎决策允许融资人再展期1年(2+1),


这种资产的期限如何认定?



又比如股权投资。


PE/VC做股权投资时,往往很难准确锁定退出日。


IPO\产业并购\管理层回购\其他基金接盘几种选择,


都具有高度不确定性。







所以,说穿了,如果不是明股实债的所谓“股权投资”,


其实不应该强迫其期限匹配。



(2)资管产品到期日的判断


此外,资金端也有类似困扰。


如果一款2年期的产品,


允许投资人在锁定6个月后提前赎回(承受部分收益损失),


这种产品如何认定产品的到期日?


6个月,还是2年?




5.期限错配管理不涉及标准化资产


期限匹配管理,主要是针对非标资产等。


至于那些标准化资产,比如债券、ABS,


其实不受限制。


原因也很明了:


所以,各类资管产品大可以募集1年期的资金,


投资5年期的债券。









(七)净值化管理



所谓净值化管理,简单理解就是——


投资者的投资收益,不再永远等于预先确定的一个预期收益,


而是跟着产品净值来。


其实,大家对净值应该也不会陌生,


毕竟大部分公募基金都是净值型的,


只是这次扩展到了银行理财等领域。



1.净值化管理的核心


净值化管理,自然不是只要给产品编个净值出来就行。


估值方法的选择,对这个净值是否“真实公允”的影响很大。



(1)市值法随行就市,波动大


但反映了在这个时点交易后可实现的金额。



一款长久期的固收产品,如遇市场利率大幅上行,


按市值法,其净值将显著下跌。


(2)摊余成本法


一款长久期的固收产品,如市场利率大幅上行,


但如果按照摊余成本法,


无论当天市场利率如何波动,债券市场价格如何下跌,


其净值可以保持不变。


(3)摊余成本法的弊端


当然如果市场出现大规模赎回,


这时损益就会被迫实现。







2.禁止宣传预期收益率


产品都要净值化管理了,


那宣传预期收益率肯定是NG了。



所以,当年这种景象以后应该是越来越少了:





所以,资管新规掀起的理财净值化转型,


实质上也是在倒逼数十万的销售人员转型。


未来对任何资管产品的介绍推介,


都应当集中在产品的涉及特点,风险和收益特点blabla,


就是不能触碰“预期收益率”这个监管红线







(八)打破刚性兑付






打破刚兑,央行一直以来的愿望,


此次央行主导了资管新规的起草,于是终于抓住这个机会。


这次,主要从四个角度加大破刚兑力度:



1.要求资管产品都实行净值化管理


这也是最主要的措施。


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。



不过,符合一定条件的封闭式产品,


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。






2.银行理财需要通过成立子公司发行产品


这个刚刚也提到了,


这样后续理财产品风险就可以和母公司隔离





3.明确刚兑的认定


央行这次认定,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:




一旦发现,一行两会都可以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。


如果是银行这种存款类金融机构,


还会被要求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。




4.鼓励投资者或其他相关人员举报









(九)明确分级要求



资管新规统一了所有资管产品份额分级的标准。


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结构化产品的限制。




新规对结构化产品的限制性规定,


卡住了名股实债和很多非标投资的脖子。


主要影响在于:


1.信托和私募股权基金结构化产品被收编


资管新规后,这二位再也不能游离在结构化产品杠杆率限制之外。


之前,证监会新八条底线仅针对券商资管、基金专户和私募证券基金,


对私募股权和信托则没有约束力。


直接导致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,


这两类产品大搞结构化。

而且......




2.夹层再也不能藏起来了。


之前,在信托领域,夹层普遍被认定为劣后级,


从而可以绕开杠杆率的限制。








从近期银监会的处罚案例看,


夹层也已经被监管认定为优先级。


3.股权投资杠杆率最高1:1


这将使很多地方政府的项目融资,产业基金,结构化设计受阻。


也就是说资管新规之后,


如果想要做结构化名股实债设计,


需要确保劣后级出资金额不低于整个基金规模的50%。


总之,





(正文完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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